余杭公安开出首张史上最严反恐罚单
7月12日晚上8点22分,良渚物流中心逸盛路某宾馆来了两名旅客,此时大厅内只有一名服务员张某。
两名旅客称要住宿,先看看房间,张某在未查验两人身份的情况下,直接给了他们一张房卡,两人看过房间后入住。20分钟后,清查的民警进入该宾馆检查,发现了这两个旅客未登记,于是,民警对服务员张某以及宾馆老板马某传唤调查。
经查,该宾馆于2016年3月8日因未按规定录入旅客信息被分局责令限期整改;2016年5月11日因未按规定录入旅客信息被分局做出行政处罚;2016年7月6日再次因未按规定录入旅客信息被分局做出行政处罚。7月13日,分局依据<<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>>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该宾馆做出行政罚款拾万元的处罚,对宾馆直接经营的法人马某做出行政罚款贰万元的处罚。
法律规定
<<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>>第八十六条规定:电信、互联网、金融业务经营者、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,或者对身份不明、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,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住宿、长途客运、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、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,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罚款不是目的,各位旅馆业主长点心吧!为了平安,请您一定守法经营。住宿旅客也请主动登记,为了减少这种罚单,请点赞转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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